一、需提交资料:
1、单位公房出售批复(同意出售意见)
2、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表
4、职工购房有效缴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填报售房表格(产权单位加盖公章)
6、未在拆迁范围内的证明
二、审批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补缴房款→录机→出卡→完税→开办证通知单→领卡
三、法定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电话:63917625
已售公有住房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3-02-19 10:14:16 |
栏目:房改房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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