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按照《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洛建〔2022〕77号)规定,2018年6月21日以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以及2022年6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三)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四)已经过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二、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学历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六)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八)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有效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补贴需要租房合同(购房人或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九)用人单位有效的对公账号。
说明: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请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科(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乐山路12号;电话:0379-69865958)
受理时间:住房补贴随时接受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部门官网下载),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网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资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三)复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提交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市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联审结果提交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
按补贴类别和标准,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 附件1: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个人用表) |
| 附件2: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用表) |
| 附件3:用人单位对公结算账户具体信息表(用人单位用表) |
| 附件4:婚姻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