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单幢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房屋未全部售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售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应如何分摊
发布时间:2019-02-27 16:15:00 |
栏目:文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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