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或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宏观调控方面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秩序监控;承担全市房产市场宏观调控、微观调度和市场稳定发展等方面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为全市房产市场培育、发展、稳控提供相关保障和服务工作;收集各县(市、区)房产运行信息,提出各县(市、区)房产市场运行调控的指导建议。
(三)做好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服务工作。协助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供应和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具体实施与指导服务。
(四)提出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审核、住房保障退出等政策建议,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区保障性住房购房对象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廉租户、公租房家庭资格初审、复审。
(五)协助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服务工作。参与全市住房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配合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发展支持政策,为开展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相关保障。参与拟定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并负责具体落实。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维护。协助做好全市房产中介、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开展全市房产中介机构备案审查报批具体实施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承担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保障服务。配合拟定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政策、制度,并做好落实工作;承担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房屋楼盘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屋面积测绘工作;做好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屋租赁服务工作。配合拟定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和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配合实施;承担全市房屋租赁行业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日常服务。
(九)负责全市物业行业服务工作。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十)承担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参与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研究制订;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实施、行业指导和日常服务。
(十二)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编制全市房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三)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房产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房产服务系统的信息发布、门户网站建设、对外宣传和网络舆情处置、网络诉求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四)指导县(市、区)开展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