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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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11-25 12:07:16  |  
栏目:公租房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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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内设 12个职能科室和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产租赁管理处、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市房产管理局瀍河分局等8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是: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或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职能。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全市公租房项目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快已建成公租房分配入住,加强和规范公租房后期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租赁市场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制度,确保维修资金归集与管理使用安全。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加强房产档案管理,促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552.39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0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5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1839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96.67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896.72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14672.89万元,2017年比2016年收入减少7120.5万元,主要原因有:1、洛阳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由于机构改革,现隶属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其2017年度规划编入国土资源局,造成我局系统预算收入减少。2、洛阳市房产市场管理处由于收费项目取消和标准降低,造成预算收入骤减。3、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和房屋安全管理处无收入项目。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552.39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0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5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1839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96.67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896.72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14672.89万元,2017年比2016年支出减少7120.5万元,主要原因是1、洛阳市房产产权产籍监理处的支出预算隶属国土资源局;2、收入减少,压缩开支。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57.94万元,占23.28%;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5万元,占2.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9.91万元,占6.35%;项目支出5151.09万元,占68.21%。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57.94万元,占23.28%;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5万元,占2.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9.91万元,占6.35%;项目支出5151.09万元,占68.21%。主要项目是:保障性住房及配建项目购置、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办公楼消防工程、房产信息网络购建、各类房屋登记证及合同印制、劳务费、税金及附加等。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757.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9.91万元;项目支出5151.09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0.20万元,其中:办公费48.2万元;印刷费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9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14.80万元,主要采购公租房及配套设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网络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器等网络设备、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其他设备等物品或工程。 四、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公共预算118.26万元,较上年度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公共预算167万元下降29.19%。分析原因: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严格按照不高于2013年支出控制数的要求编制。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9.19%,是因为厉行节约,收入减少,压缩开支。 五、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是指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是指城乡社区廉租房规划建设维护、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是指除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3: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4: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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