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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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发布时间:2020-12-10 14:44:16  |  
栏目:公租房业务  |  
浏览次数:0

1、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理系统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79-63271963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4、申请条件

"一、我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如下: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洛阳市城市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享受《洛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到户口所在区住保中心的保障办提交申请;其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到所在社区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持有效的洛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本市城市区居民户口(含持有效的洛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2.年满23岁以上的城市区居民;

3.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须同时的具备条件:

1.城市区居民户口;

2.年满18岁不满23岁的城市区居民;

3.毕业不满五年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的具备条件:

1.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由用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养老及社保;

3.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5、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6、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结果: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三审二公示”申请审核认定程序,有需求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咨询并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在社区张榜公示。办事处根据社区调查和公示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区住房保障保障部门进行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复审,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区级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核一公示认定程序。工作日均受理申请。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7、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1

劳动合同

原件:1
复印件:1

2

户口本

原件:1
复印件:1

3

结婚证或离婚证

原件:1
复印件:1

4

公租房承租资格认定

原件:1

复印件:0

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1
复印件:1

6

(养老)社会保险

原件:1
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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