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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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区阳光新城23号楼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08:49:36  |  
栏目:公租房业务  |  
浏览次数:0

近期,老城区“阳光新城23号楼”410套公共租赁住房已达到入住条件,现公开配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源及户型面积情况
老城区“阳光新城23号楼”410套公共租赁住房位于老城区经五路与道北五路(魏紫路)交叉口东北方向,3-18层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41.77至59.93平方米的一居室或二室一厅。
    二、配租条件
 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不含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的工作日,各城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报名。
    四、符合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如有“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优先保障家庭:
1.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2.因病申请优先保障的需填写《因重大疾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3.如有符合《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豫民文〔2014〕248号)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保障人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可优先保障。
五、注意事项
1.中电阳光23号楼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物业由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暖气管道已入户,现未达到供暖条件,供暖时间和收费标准以热力部门通知为准。
2.根据房源的情况,原则上1人户保障家庭只能选择一居室小户型房源。
3.请在选房前充分了解住房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租金及气暖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配租。如选房后再放弃配租的,3年内不予保障。
报名、审核程序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并组织统一的公开选房工作。
 
咨询电话
瀍河区住保办:65171960        老城区住保办:62629869
西工区住保办:63229950        涧西区住保办:64150291
洛龙区住保办:65156732        高新区房管所:64332520
龙门管委会建设局:65982602   
伊滨区规划建设局:696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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