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灭失的业主:
根据《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第127号)第二十四条“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户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经系统筛查已被拆迁的小区,维修资金已交存的业主有部分截止目前未至我中心办理退款业务。现请以上(附件)小区业主携带维修资金交存票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灭失证明,银行卡、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至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维修资金余额退款业务。
咨询电话:63280278
地址: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400室(涧西区乐山路12号)
房屋灭失的业主:
根据《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第127号)第二十四条“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户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经系统筛查已被拆迁的小区,维修资金已交存的业主有部分截止目前未至我中心办理退款业务。现请以上(附件)小区业主携带维修资金交存票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灭失证明,银行卡、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至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维修资金余额退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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