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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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6-06-20 11:34:43  |  
栏目:房产租赁业务  |  
浏览次数:0
登记类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登记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变更、续租和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登记范围 涧西(含高新)、西工、老城(含瀍河)、新区(含洛龙、经济技术开发区、伊滨区)
申请材料 (一)洛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单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是违法建筑;
(四)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登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四)《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五)《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勘察→审核→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登记机关 洛阳市房产租赁管理处(涧西区太原路公积金大厦5楼)
办理地点 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咨询电话 63212016(涧西)  63212106(西工) 63212228(老城) 64391210(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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